吉大宣字〔2024〕11号关于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2024年第4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23日     文章来源:     浏览:[]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更加扎实有效推动学校今年各项工作,校党委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4年423日(星期3点。

二、学习地点

凤凰楼三会议室

三、参学人员

1.学校全体党政领导;

2.党政办,纪监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武装部,保卫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四、参学要求

1.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原因不能参学者,须按程序报批,事前向党委宣传部书面请假(邮箱:jsdxxcb@163.com事后补学。

2.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学习期间,手机须处于关机或者静音状态。

3.请带上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用专用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4.请参学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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