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宣发(2005)5号
吉首大学对外宣传奖励条例
为进一步向社会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服务,积极鼓励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外媒体上宣传学校,特制订本奖励条例。
一、凡属本校师生员工,均有对外宣传吉首大学的义务。学校积极鼓励广大师生员工勇跃参加外宣活动,并对作出实际成绩者给予奖励。
二、外宣奖励工作在每年上半年进行,由校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形式包括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和行文表彰三项内容。凡符合本条例所界定的外宣作品,作者需持登载作品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及时申报,填写《对外宣传奖金领取表》,宣传部将按条例给予奖励。
四、本条例奖励范围所指媒体均为校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省、地州市各级报刊杂志;所指“外宣作品”是指宣传学校的报告文学、通讯、消息、简讯、电视片脚本和电视新闻等,凡是说明文、论文及不是宣传学校的其它作品不在范围之内。
五、同一宣传学校的作品被多家媒体刊出的(不含增刊),可重复计奖。
六、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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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报刊 |
省级
报刊 |
地州级
报刊 |
500字以内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1000字以内 |
400元 |
200元 |
100元 |
1500字以内 |
700元 |
400元 |
200元 |
2000字以内 |
1000元 |
700元 |
300元 |
2000字以上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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