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更加扎实有效推动学校今年各项工作,校党委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3点。
二、学习地点
凤凰楼三会议室。
三、参学人员
1.学校全体党政领导;
2.党政办,纪监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武装部,保卫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四、参学要求
1.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原因不能参学者,须按程序报批,事前向党委宣传部书面请假(邮箱:jsdxxcb@163.com),事后补学。
2.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学习期间,手机须处于关机或者静音状态。
3.请带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用专用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4.请参学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