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连出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有专家指出,刚刚全文公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都可视为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的制度反腐系列举措。(2010年12月21日人民网转自中国新闻社)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是针对当前制度建设现状提出的新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检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高度重视制度反腐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并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导向性的制度反腐体系举措。前文提到的《审计规定》和《责任规定》,将目标和视点锁定在了高官群体,并致力于逐步消灭特权群体,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
“高”“特”群体是腐败的重灾区。在多年的反腐实践中,高官犯案危害最大影响最为恶劣,而与此相对应的,民愤最大的腐败现象则莫过于特权现象。“高”与“特”这两个群体的密切联系,更是社会舆论最敏感之处。所谓“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高官群体都能够做到廉洁从政,增强廉政意识、为民服务的意识,将会对下面的党员干部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官越大,权也越大,特权车、特权牌等耍特权的行为,通常发生在级别很高的高官身上,也最容易极其群众的公愤。因此,抓住了“高”“特”群体,也就牵住了反腐败的牛鼻子。加强对高官群体和特权群体的教育管理、监督制约,提高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高”“特”群体贪污腐败、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将有效引领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紧盯“高”“特”群体乃民心所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体现。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官员,尤其是部分高级官员,自法犯法,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践踏了法律尊严,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一提到官员腐败、特权行为,群众就会咬牙切齿、痛心疾首。近期的一个网络调查显示,六成网友相对于“物价水平”“教育”“医疗”“工作机会”,更关注“法治社会完善,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更希望能够改善社会上的特权状况,并将希望寄托于政府能够更有服务精神。今年网络流行语“我爸是李刚”被网友狂批猛打,就充分表达了民众对“高”“特”群体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反感。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背,将反腐利剑刺向“高”“特”群体,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将极大地提振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顺应民意、深得民心。
“十二五”要求遏制“贪腐成风”。 当前,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一方面,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而中国即将开启“十二五”大幕,面对的将是更加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巨大考验,与外部国际社会受后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动荡压力,迫切需要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健康廉洁的政治和社会环境,都不允许“贪腐成风”,更不允许高官群体贪污腐败、特权群体泛滥成灾。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预防并打击贪腐,加强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即将跨入“十二五”的中国迫在眉睫的课题。反腐新政紧盯“高”“特”群体,如何有效保持高官群体的公仆本色,逐步消灭特权群体,将是中国未来各种政策、法规制定的重要关注领域。
从新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到限制“裸官”出境新规,再到新近出台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中国政府密集出招,多措并举划定反腐路线图。这一方面凸显出官方的肃贪决心,同时也昭示着制度反腐已成各方共识,并开始走向深水区。当然,再好的制度,也离不开落实。反腐新政不断,必须靠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深入贯彻、狠抓落实,才能以制度反腐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光明网-光明观察: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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