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 申报参评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发〔2014〕19号)精神,今年将组织评选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 湘西 文化特色,代表我州文艺创作生产成就水平,深受人民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宣传文化作品,激励精神文化产品生产者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州作出应有贡献,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评选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梦”的时代主题,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展示时代进步,引领时代风尚。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分设“五个一工程”奖、沈从文文学奖、理论研究作品奖、新闻宣传作品奖、宣传文化突出贡献奖和对外宣传作品奖六大类奖项,评选活动另设组织奖。 四、参评对象 凡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发表、播出、公演、展出的文学艺术、新闻、理论等宣传文化作品。 五、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结束。 六、报送方法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作品归口后报送至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303(老干活动中心三楼新闻编辑室303,联系人:颜福维,联系电话:15074398243),电子文档请发送到 jsdxxcb@163.com 。 七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类奖项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报送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精神,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申报作品的主创人员不担任该门类作品的评委。 附件:1.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申报要求.doc附件2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参评作品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