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湖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文章来源:     浏览:[]


湘人才发〔20219

 

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21年湖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

工作者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市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省直机关单位、省属高校和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湘人才发〔2021〕6号)有关要求,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中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更名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并作为省级人才计划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的子项目,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青年骨干建设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团队建设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3个类别实施;同时,此项目作为省级教改项目纳入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经各高校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50项2021年湖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支持期为3年,从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培育建设。各项目所在高校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有力推进项目实施、完善优化项目建设、切实推动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全面提升。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支持对象要定期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积极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业绩突出、作风务实清廉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二、强化管理考核。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管理考核。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以及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指定时间节点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各项目所在高校要加强工作指导,进行统一管理,提供条件保障,推广建设成果,确保建设实效。建设期间,省委人才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各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应按照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项,如存在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撤项情形的,省委人才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追回项目支持经费,同时削减所在高校下阶段有关项目申报名额。

    三、严格经费管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高校“双一流”思政专项资金中对“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给予支持。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按照《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高效、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和学校自有资金,加大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联系人:陈解、陈汉光,联系电话:0731-84720593、84117881,邮箱:hnjygwxcb@163.com、yekunyi@hnedu.cn。

  

  附件:  2021年湖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立项名单

 

 

                                           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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