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添加时间:2008年05月08日     文章来源:吉首大学党委宣传部     浏览:[]




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在深刻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的治国理论和实践后所提出的创新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这一理念铸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灵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表述,首先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依据的指导思想,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次,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就是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各项事务管理中的主导性和基础性地位,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第三,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的是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回答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法治,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三个问题。可以说,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这三个问题一直是我国思想界和法学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由于法治建设在整个国家政治发展中所具有的全局性的意义,对法治建设的讨论实质上已经成为各种思想观点交流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继承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前提之下,立足中国国情,正确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从法治文化的表现形态来看,可以分为制度文化和社会心理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反映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法治思想;后者主要反映社会成员对法治的态度以及在日常行为中所体现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其中,制度文化规定了法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并对社会成员的法治心理和法治观念有着十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并以此培养公民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心理。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础和关键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础工程。公民意识,实质上是社会成员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体认,它主要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四个方面。所谓主体意识,就是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作为一个自主公民,作为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和国家法治建设的直接实践者的认知,它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权利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核心。程序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有关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的理解和尊重,它构成了法治的秩序基础。责任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程度,它是法治社会有序、和谐运转的前提条件。这四种意识相互关联,构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从近年来上海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情况看,我们可以深刻地体会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迫切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公民的权利意识大大加强了,但公民的主体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比如,公民主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很多,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不讲规范、不讲程序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为了一己私利,不讲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匮乏的表现。
    
     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关键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国家法治体制的完善,还是公民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的增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得到切实的保障为前提。这方面,我们感到,尤其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切实地做到公正执法。本市近年来所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尤其是普通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或多或少地与我们政府部门没有严格地依法行政有关系。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11月27日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党的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要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好引导与服务的作用。
    
     首先,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去年至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活动主要是在政法系统内进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11月27日政治局集体学习上的讲话中,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本市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在党委组织、宣传部门的指导下,着重思考如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与宪法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要突出宣传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削弱甚至否定党的领导的倾向。要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要紧密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都必须依靠法律来保障。在这方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和探索,比如,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我们要加强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抓住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做好相关的宣传引导工作。
    
     第三,要贴近现实,关注民生,使普通公民真正感到法律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帮助与指南,自觉地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这要求我们认真倾听普通公民的呼声,及时了解他们的需要,准确把握社会的热点,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引导舆论、凝聚人心方面的作用。

(作者:吴军营  来自:文汇报 2008年03月10日  作者为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上一条:北京警方发布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参加大型活动安全提示 下一条:民意引领立法指向转型 中国开启"民生立法"时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