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卫敏丽傅夏莉)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后的这部法律明确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程序。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村民委员会成员“难罢免”和“乱罢免”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工作运转,修改后的这部法律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来源:《新华网》
|
|